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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片攝於北加州的家。

我的臨時綠卡在今年1月份就到期了,按照正常程序在過期的90天之前也就是去年10月份就遞出了轉換永久綠卡的申請,11月份接到Notice Of Action也就是簡稱NOA,在來就收到12月26日聖誕節隔天要按指紋的通知,但是我們那時候是計畫要回東岸公婆家過節的,所以親自跑一趟交涉之後,當天移民局展現了難得的親民作風准許我當天按指紋,等了不到兩個月昨天下午2007年2月20日收到了我的永久綠卡,現在就等著10月份要送出申請公民的申請了,移居美國之後和移民局交涉的日子終於要快要畫下句點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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