照片攝於北加州的家。
我的臨時綠卡在今年1月份就到期了,按照正常程序在過期的90天之前也就是去年10月份就遞出了轉換永久綠卡的申請,11月份接到Notice Of Action也就是簡稱NOA,在來就收到12月26日聖誕節隔天要按指紋的通知,但是我們那時候是計畫要回東岸公婆家過節的,所以親自跑一趟交涉之後,當天移民局展現了難得的親民作風准許我當天按指紋,等了不到兩個月昨天下午2007年2月20日收到了我的永久綠卡,現在就等著10月份要送出申請公民的申請了,移居美國之後和移民局交涉的日子終於要快要畫下句點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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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意間逛到你家看了你的考房產經驗,謝謝分享. 有個疑問..不是要拿到永久綠卡後的2年9個月才可以遞表申請公民嗎? 因為我也是正準備要申請公民
Hi, Carrie: 你好 我沒有分享任何考房產的經驗 我想你可能把我和其他朋友搞混了 :) 在美國和公民結婚之後 拿到臨時綠卡到換成永久綠卡 一共2年9個月 我的臨時綠卡兩年到期 最近收到永久綠卡 到今年10月份就可以遞出申請公民的文件了 我和我先生結婚快4年了